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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保宣教】3·15以案说险:做好客户服务,保护消费者受尊重权

2015年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其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八大权益:财产安全权、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、依法求偿权、受教育权、受尊重权、信息安全权。

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什么是受尊重权:

案例介绍

2022年12月,某保险公司客户残疾人李先生保险满期,年纪大了使用手机也不熟练,于是来到公司柜面办理满期领取业务。因保险公司大厦电梯故障,无法独立到达保险公司柜面,遂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反映情况。随后工作人员小徐联系李先生让其原地等待,找到李先生协助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满期领取业务,发现李先生还有其他保险后还详解讲解了手机办理业务流程,李先生非常满意。

案例分析

为尊重不同客户的业务办理需求,提高业务办理效率,保险公司均提供线下网点人工服务、手机APP业务办理、多元化服务渠道。上述案例中工作人员不仅帮助李先生解决此次业务办理问题,还将操作方式详细教于老人,方便日后办理相关业务,是保护消费者受尊重权的体现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》第三条:“残疾人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”,在其遇到困难时保险公司应该主动提供帮助。

风险提示

1、保险公司需要正视消费者群体在性别、年龄、种族、民族、国籍方面的差异和实际困难,在产品设计、服务提供方面做出努力,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等,保障消费者享受自身权益。

2、老年消费者、残疾消费者与其他消费者一样有平等享受保险服务的权利,如办理业务过程中赶到遇到困难或不被尊重,有权向金融机构提出要求,由保险公司调整服务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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